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治理工作方案通用

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治理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安排和要求,及县纪委、监察局《县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我局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安排和要求,及县纪委、监 察局《县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出我局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有效防控我局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为全面完成我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全局各领导干部、下属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 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重点纠正查处以下7种行为:1、骗取贷款。以虚假信息骗取经营性贷款、 消费性贷款;骗取金融机构对消费性贷款超额授信的行为。2、转贷牟利。以牟 取利差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3、干预授信。 利用职务影响违规获取贷款,或为他人违规获取信贷资金提供帮助的行为。4、 违规挪用。违反银行信贷合同约定,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行为。5、高利放贷。 组织、纵容、参与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行为。6、 非法集资。组织、纵容、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7、其他行 为。违反法律法规、信贷管理等规定,以其他方式进行借贷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初至9月底): 排查申报阶段(6月13日至6月30日)。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具体工作方案、公布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要 求,组织局各领导、干部、及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 人员填写《公职人员借贷情况申报表》(附件1),于6月15日前向局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再由办公室汇总并填写《公职人员借贷情况排查核实汇总表》 (附件2)和撰写排查报告(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由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促其主动纠正, 并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核实、清理违规贷款。 督促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按100%的比例,对全局各领导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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