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考点大全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 规则和制度的总称。2.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使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的法
一、名词解释 :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 1. 总称。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使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的法律形式。 2.“” 国际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题之间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 3. 协议。 造法性条约:指创立、修改缔约方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律规则打开放性、多边性条约。 4. 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通过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在国际实践中, 5. 除了国家的行为可以形成国际习惯外,国际组织的行为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6. 国际法主体:一般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7. 国际法基本条约: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8. 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范围。 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 9. 更改之规律。与强行法抵触的条约无效。 联邦: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邦(国或州)组成的国家,即联邦国家。 10. 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上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它是一种具有特殊 11. 地位的主权国家,主要在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活动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自卫权:是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它是国家国有的或者自然的权利,其行驶除必须遵 12. 守必要性和比例性外还受到其他条件限制。 管辖权:就是国家根据国际法,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 13. 行使管辖的权利。包括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普遍管辖权: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和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 14. 在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例如战争罪、海盗、贩奴等。 保护性管辖:为了保护国家的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和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 15. 管辖。 国家豁免:又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管辖豁免或国家的司法豁免。它通常指国家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 16. 的特权。国家有义务不承认以违反国际法所造成的任何情势、条约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