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 展,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 路客

陕西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 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管理及 专项资金补助。 第三条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是指城乡道路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已开通两 条(含)以上城乡公交线路,当地政府在规划编制、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先 行先试,在辖区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县(区)。 试点县(区)由各市交通运输局推荐,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定后公开发布。 第四条试点县(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际确定 试点项目,包括以下两类: (-)城乡公交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公交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 停靠站牌及候车亭等。 (二)城乡公交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公交智能调度中心、城乡公交出行信息服 务平台、城乡公交营运车辆视频监控系统、城乡公交营运车辆语音播报系统和IC卡刷卡装置 等。 第五条试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补助城乡道路客运 一体化试点项目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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