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修正案第1条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 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前款罪的加重结果】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三修正案第 2条修改)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 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 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 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 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三修正 案第3条)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 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修正案第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