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危险化工生产安全管理
浅谈危险化工生产安全管理 前 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但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制度重
浅谈危险化工生产安全管理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建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但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制度重视不够,不结合本单位特点与实际情况去编制各 项管理制度,而是参照其它企业的管理制度,不经认真讨论分析就照搬。形成管 理制度与实际操作两层皮,特别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通过了安全评价,就 不思继续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和对安全条件不断完善。因而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 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安全评价,只能促进 其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要在实际当中真正地落实,只有让其从思想上认识 到,安全法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用血的经验和教训写成的,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完 全必要。本文力图通过理论和实际案例说明作好安全工作必须从根本上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 事故致因理论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现代较有影响的事故因果关系理论――管理失误论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 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造成“人的失误”和“物的故障”这一直接原 因的原因却常常是管理的缺陷。管理缺陷虽然是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因素, 而又常是发生事故的本质原因。人们常说的“隐患”来自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 险源,而且是和管理的缺陷或管理人员失误共同偶合才能够形成;如果管理得当、 及时控制,变不安全状态为安全状态,则不会形成隐患。客观上一旦出现隐患, 主观上人又有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显现为伤亡事故。根据这一理论,国家制定了 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 内要进行内部定期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等。所有 的培训教育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目的就是要促使企业减少不安全行为的产 生。而进行安全评价,一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及 应急救援预案,使之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找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 即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危险源,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 但并不是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了安全评价,企业就存在绝对的安全。世 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降低到 可接受的程度。减少风险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 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