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公安局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各配枪单位公务用枪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用枪使用保管制度和措施,增强配枪单位各级领导及持枪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保障人民警察正确使用公务用枪,充

公安局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各配枪单位公务用枪安全管理,严格落实 各项公务用枪使用保管制度和措施,增强配枪单位各级领导 及持枪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保障人民警察正确使用 公务用枪,充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安 全,预防和杜绝各类涉枪问题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责任书。 一、各配枪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公务用枪使用管理工作 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明确 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落实各项枪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防 范设施,明确专人或部门督促、指导、检查所属科、所、队 公务用枪正确使用管理枪支。 二、各配枪单位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上班或 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执行任务完毕后立即退还制度。取 消个人长期佩带保管枪支,严禁非警务活动携带枪支。根据 工作需要为所属科、所、队配备专用的枪弹保险柜。 三、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领用实行审批制度。以工作必 需为原则,经批准后,方可领用枪支,执行任务完毕后,退 还枪支。非因工作必需时,不得批准领用枪支弹药。 四、领取、退还公务用枪时,领用人和枪管员双方必须 核对枪型、枪号、持枪证,认真做好枪支弹药出入库、柜登 记手续,留档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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