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维修工程管理手册》54地面服务-航空器勤务
5.4地面服务(航空器勤务)5.4.1 地面服务(航空器勤务)工作范围包括1) 航空器进出港指挥、停放、推、拖、放置轮档、装上和取下各种堵 盖。2) 为航空器提供电源、气源、力口 (放)水、力口 (放
5.4 地面服务(航空器勤务) 5.4.1 地面服务(航空器勤务)工作范围包括 1) 航空器进出港指挥、停放、推、拖、放置轮档、装上和取下各种堵 盖。 2) 为航空器提供电源、气源、力口(放)水、力口(放)油料、充 气、充氧。 3) 清洁航空器客舱和航空器清洁。 4) 为航空器除冰、雪、霜等勤务工作。 5) 航线腐蚀预防与维护工作。 5.4.2 执行勤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1) 勤务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 2) 力口(放)燃油由相应的油料工作人员进行。 3) 堵放各种堵盖、加液压油和滑油、充气、充氧、航线腐蚀预防与维 护工作应当由经过相应培训的航空器维修人员进行。 4) 其他飞机地面勤务工作可由经过相应工作培训的勤务人员进行。 5.4.3 勤务人员的培训 勤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有相应的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应 完全满足勤务人员的资格要求。 5.4.4 勤务工作单和记录 1) 为飞机加(放)油料、充气、充氧应当有加(放)吋间和记录。 2) 飞机除冰、雪、霜和航线腐蚀预防与维护工作应当使用相应的工作 单,并按照工作单进行工作。 3) 以上工作记录/工作单签署后与其它维修工作单按相应规定保存。 5.4.5 飞机勤务工作的报告 1) 在进行飞机地面勤务工作吋,发现或发生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和差错 应当立即向飞机放行人员和机长报告,放行人员负责向维修工程部 维修控制中心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