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效果评分细则

2022—2023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效果评分细则亥内容序号丽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 质量管理 (30 分)1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情况10履职能力,占4分:(1)未明确建设项目法人的,扣4分;(2)项目法

年度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效果评分细则 2022—2023 亥内 序 分 评分标准 丽 容 号 值 4 履职能力,占分: 14 未明确建设项目法人的,扣分; () 2)2 项目法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扣分; ( (3)2 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机构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不相适应的,扣分; 4)1 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每人扣分; ( (5)2 技术负责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分; 质量管理体系 (6)2 总人数或者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扣分; 1 10 建立情况 (7)2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的,扣分 4 质量管理制度,占分: 1)42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分;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缺乏针对性的,扣分; ( (2)21 未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的,扣分;技术标准清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分 2 落实质量责任制,占分: 项目法人 12 未签订质量责任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扣分; () 质量管理 (2)10.5 未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的,扣分;公示内容不全的,扣分 (30 分) 8 质量管理程序,占分: (1)21 未办理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的,扣分;主体工程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分; 2)2 未按规定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扣分; ( 3)2 未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交底的,扣分; ( (4)21 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的,每项扣分;一般设计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分; (5)2 未组织编制项目划分方案或划分方案未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扣分;项目划分调整后未重新报送批 质量主体责任 2 17 1 准的,扣分; 履行情况 (6)3 未有效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派驻人员的,扣分; 7)1 未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或主要人员变更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每人扣分; ( 8) 未按规定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质量评 ( 1 定、验收,或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不及时的,每项(次)扣分; 9) 未按规定报送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等施工质量结论的,每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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