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共10分)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区域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共5分)4个市直属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共10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区域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共5分) 4个市直属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总使用面 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他公证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其中,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 米),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公证处办公场所区域规范合理,功能设置完善,公证处应设有私密谈话 室、录音录像室、办证室(文书制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等。有条 件的公证处应设立专门的遗嘱办证室、图书室等。 评分标准:公证处总使用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人均办公用房面积达 不到要求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私密谈话室、录音录像室、办证室(文书制 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的,每少一项扣0.5分。 2.有配套先进齐备的办公设施和器材。(共5分) 公证处应配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 机、保险柜、身份证读卡机等现代化办公专用设备,档案室应配备防虫、防潮 设备,能满足公证处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满足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其中,电 脑需达到公证员人手一台的标准,有条件的公证处应配备车辆。 评分标准:未配置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人手一台)、打印 机、照相机、摄像机、保险柜、身份证读卡机等设施的,每少一项扣0.5分; 档案室未配备防虫、防潮设备的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