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办法

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较大事故的查处工作,防止和减少较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加强对较大事故的查处工作,防止和减少较大事故的 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较大事故的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是指对发生的较大事故 进行查处,并依法建立挂牌督办机制,推进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和 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发生的较大事故进行查处挂牌督办,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 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5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轻伤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 挂牌督办机制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负 责具体实施。同时,事故发生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建 立挂牌督办的专职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挂牌督办工作。 第六条 挂牌督办机制的建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程序要求, 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加强对责任人的督促和监控。 第二章 挂牌督办程序 第七条 较大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 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和现场勘查,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 门。 第1 页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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