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鼓励有关题目标弥补告诉(收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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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中央企业: 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印发后,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 场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股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 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 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 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还应优化董事 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按专 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人选,减少国 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管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