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关于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

关于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 遵守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详细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区】【路】号幢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类型:用途:构造: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面积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 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 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详细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 量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计(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 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 通知乙方进展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 其装饰、设备情况进展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 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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