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淤质量控制措施
河道清淤质量控制措施(1)施工测量与标志设立1)施工前应对勘测单位提供的测量控制点、水准点进行查对复核,对丢失的控制点、水准点应当补齐。放样测站点高程精度,不得低于五等水准测量精度的要求。2)疏浚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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