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修订稿)
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修订稿) 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修订稿)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校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明确管
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修订稿) 职教中心校产管理制度(修订稿)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校产的使用率、完 好率。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 谁赔偿,明确管理责任,特对原(校产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并 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学区、班级、寝室、办 公室及各类仓库、实验室、工场、会议室等固定财产由总务处统 一负责调动或出借。个人不得随意移动、外借、转让,或调动。 2、学区、班级(寝室)、办公室、库房、工场等房屋财产需 使用,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在总务处办理财产管理责任书, 签定协议后,方能领取钥匙将该用房移交责任人实施管理使用。 未经批准无签定管理责任书,均视为私自挪用,总务处发现将予 以收回并追究其管理责任。 3、临时需使用学校教室、办公室及空关房屋,审批手续同上, 领取钥匙后使用人即需负责管理,直至使用完毕,经验收后归还 总务处。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