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修保养合同

消防维修保养合同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 进行消防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保养项目(一)维修保养项目名称:

消防维修保养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消防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保养项目 (一)维修保养项目名称: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 (二)维修保养项目地点: (三)维修保养内容:所有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系统、消防泵房设施、安全疏散指示设施、 手提灭火器、防火门。 二、年度保养费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小写)元),每年度的维修保养费为(大写)(¥(小写) 元):正常老化故障损坏需要更换的材料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三、保养期: 上述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期限为一年,由2019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止。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全部消防系统的资料;若投入使用的楼层间隔、设备发生改变,非乙方施工的, 甲方应提供改变后的竣工图给乙方; 2、维修保养期间甲方应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开展维保工作; 3、维修保养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应做好配合、协调、监督有关维修保 养工作; 4、平时假日消防设备或系统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处理; 5、甲方应按时交纳维保费; 6、甲方不得随便拆改设备,凡修改或调整应通过乙方进行或征得乙方同意。已投入 使用的楼层若重新装修或改变间隔,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7、维修时,由甲方购买的设备及配件必须是合格的产品。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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