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中学特级教师推评细那么 中学特级教师推评细那么 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教龄每
中学特级教师推评细那么 中学特级教师推评细那么 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 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 续教育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教龄每年加0.5分,不超过5分。 任教以来,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含优秀教师)称号,5分;省 级模范教师等称号,4分;市级优秀教师等称号,3分;县级优秀教 师等称号,2分(以上表彰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按最高 表彰计分,不重复计算)。 省级“教坛新星”或市级“学科带头人”,20分。 任现职以来,本人所授学科取得高考成绩前六名(此名次按当 年高考班级数的前三分之一推算,如果是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以教务处所发高考奖状为准。音体美等非高考科目老师名次待 定),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 名2分,第六名1分,第六名以后,0.5分。实行累进计算,同年 高考成绩按最高名次计算1次,不超过15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每年2分;班主任与 年级组长不重复计算;获校长特别奖的,加2分;由学校安排中途 接班主任的,加1分;最高10分。 任现职以来,获省一等奖以上奖(含省一等奖)者,5分;省 二等奖,4分;省三等奖,1分。(相关竞赛学科均系教育主管部门 认可的学科;取最高奖,不重复计算,不累进计算) 任现职以来,参加优质课大赛等获奖(教学大赛系教育主管部 门认可的),获省一等奖以上奖(含省一等奖)者,5分;省二等 奖,4分;省三等奖,3分;市一等奖3分,市二等奖,2分;市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