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投诉处理制度分析样本
为提升机关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正当权益,深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为提升机关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正当权益,深入优化经 济发展软环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 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本措施适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和含有行政管理和执收执罚职能机关、群团组织、含有垄断经营性质企业及其工作人 员(以下简称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忠于职守, 高效公正,廉洁勤政,依法行政,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第三条投诉处理,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依法管理,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 人正当权益标准。实施教育和惩戒,监督检验和促进工作相结合工作方法。 “” 第四条潍坊市机关效能监察中心、潍坊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为投诉受理具体承接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应该明确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各级机关也应该 明确对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员负责。 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分别在本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 第五条中心推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投诉人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关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投诉; (二)受理投诉人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承诺行为投诉; (三)调查处理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推行、不正确推行职责或违诺行为; (四)受理被投诉人对处理意见或决定不服申诉; (五)受理对投诉人打击报复行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