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

附件: 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 为规范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 第一条 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第二条 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第三条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政府出资部门、项目行政主 第四条 管部门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工 作。 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第五条 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时,对代建单位的招标方式进行核准。 代建单位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 根据核准的代建单位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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