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浙江水利样稿
附件2: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依据《中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
2 附件: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1总则 1.1 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 评价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依据《中国河道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 判定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导 则。 1.2 本导则适适用于全省已建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 20 〔年〕)年(含)以上、设计水位由洪水控制河道堤防工 20 程安全评价,年以下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可参考实施。 1.3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工程区段按评价单元开 展,对现实状况河道堤防工程是否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 求进行复核,评价工程安全类别。 1.4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为三类: 一类堤防: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安全问题和质量缺点, 常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 二类堤防:工程存在一定安全缺点或损坏,经局部加固 后可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