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天津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在全市开展“名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