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类一、将生活垃圾、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一)法律责任条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类 一、将生活垃圾、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一)法律责任条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 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 1.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免予处罚: (1)单位或个人首次违反,接到城市建设部门通知后立即停 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分离清理的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2.有下列一般违法行为之一的,个人处100元罚款,单位处 1500元罚款: (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接 到城市建设部门通知后能够配合、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分离清理 的; (2)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造 成周围环境轻度污染的。 (3)其他轻微的违法情形。 3.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处200 元罚款,单位处3000元罚款: (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接 到城市建设部门通知后拒不配合、不主动进行分离清理的; (2)违反该项规定2次以上的。 (3)造成周围环境中度污染的。 (4)其它严重违法情形。 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一)法律责任条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