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的“抢答” 管理资料
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的“抢答” 管理资料 刘先生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 一个月后,公司书面通知刘先生:
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的“抢答” 管理资料 刘先生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3年期限 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 工作关系, 一个月后,公司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3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只能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关系。接到公司 ___ 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10年以上, 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公司只 同意与刘先生签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 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这个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 10年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7 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 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但是,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应当如何确 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