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问题

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问题【提问内容】同时加工承揽合同,我看见了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1)受托方提供原料和收取加工费,仅以加工费为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2)委托方提供主料,受托方提供辅聊并收

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问题 【提问内容】同时加工承揽合同,我看见了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1)受托方提供原料和收取加工费,仅以加工费为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2)委托方提供主料,受托方提供辅聊并收取加工费,其中主料和辅料归为购销计算,加 工费以加工承揽计算,最终以以上计算所得之和作为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3)受托方提供原材料、辅料,并收取加工费,最后以后两者为依据计算该笔业务应缴纳 的印花税。 疑问一:之前消费税中,受托方提供原料并提供加工服务的直接认定为销售货物,而在印 花税计算中似乎并不这么认为,对于有加工费的地方一定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 对受托方提供的辅料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归入加工承揽合同应缴印花税,而对受托 方提供的主料或原材料的处理则模棱两可((1)、(3)不归入,(2)归入)。 疑问二:有教材中总结“真假加工合同”认为: 1、对于真加工合同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及其相应税率计算印 花税。而(2)显然是符合真加工合同的要求,但最终辅料按照购销合同税率计算了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合计数也纳入了主料的印花税。矛盾。 2、对于假加工合同,凡是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印 花税,以合计数作为该合同的应纳印花税。而(1)是假加工合同,但将原材料金额计算的 印花税排除在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之外。矛盾。 那么我就想问了,受托方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而该笔业务的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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