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门店补发办事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门店)补发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门店)补发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门店)补发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门店)补发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4、《关于做好医疗器械经营门店许可及经营企业监管委托和衔接工作的通知》食 药监办[2013]66号 三、审批条件 1、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相关要求;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四、申请企业提交材料目录: 1.《医疗器械经营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疗器械经营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报告或情况说明一份,《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电子申报文件一份(同一企业在许可证核发或其他事项中曾经提 交过电子申报文件的不用再次提交电子申报文件) 3.《南方日报》或者《广州日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广州市商事登记的,无需提供原件,由 审查机关网上核验有关信息)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 律责任的承诺 6.《授权委托书》 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 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是否有法定代表人 或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企业名称”、“注 册地址”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 3、核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所填写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准确, “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相同; 4、《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