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交接分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经管人员交接。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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