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请求权

《论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请求权》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着抚养费问题而与父母发生纠纷,甚至将父母告上法庭,而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他们却必定是以

《论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请求权》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着抚养费问题而与父母发生纠纷甚至将 摘要 : ,《》,, 父母告上法庭而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他们却必定是以失败告终的因此我国 《》,,。 现行婚姻法与之相关的条款是有缺陷的需要修改需要一步步完善 ;;; 婚姻法大学生抚养费修改 关键字 : 第二十一条 ,,《》 本案例中大学生李某向其父亲索要抚养费的诉讼被驳回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父 ;。, 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 ,。 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 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 女。”至此,成年的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的学费和生活费请求权被法律否认。 我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本案例中的这种问题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首先,《婚姻法》中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 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在校大学生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已经成年,但是由于其 还在学校接受高等教育,没有工作,尚未完全独立,不能自己养活自己,所以此规定存在缺陷,至少对大学 生是不公平的。其次,从我国传统的亲情伦理道德观来分析,毕竟是自己的子女,父母应该承担抚养的义务。 但,从现行法律的角度看,父母就没有此强制义务。由此看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 亲情伦理道德观。这也是现行婚姻法与本案相关的规定存在的缺陷。还有,本案涉及到离异父母双方对子女 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也尚未明确规定,这也是缺陷之一。本案仅是个案,却具有普 遍性和代表性。因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由于生活费、学费等费用问题与父母闹 矛盾,由于现行《婚姻法》对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导致了很多问题至今尚未解决,这样久了会造成一定的 社会问题,影响和谐社会发展。因此,我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应该做适当的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以便目前以及将来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 对于《婚姻法》的修改方案,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以下是我的想法。 首先,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中规 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当修改,应该让尚未完全独立的大学生也加入‘不能 独立生活的子女’行列中,或者给大学生专门制定一个法规,即对于已经成年,但尚未有照顾自己日常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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