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与民用建筑退让要求
第四十一条沿铁路双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切合以下规定:(一)高速铁路双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双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双侧的建筑
铁路与民用建筑退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