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二、办理范围(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受理: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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