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水农(2020 ) 93号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我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0 )93 内水农号 ( 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创建设施完善、管理科 学、 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根据水利部《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 管理指导 意见(试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区大中型灌 区工程建设和 管理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大 中型灌区中的灌排泵站纳入灌区统一管理)。各相关盟市要 组织灌区认真做好大中型 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灌区的实际,制定灌 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扎实有效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取得管理实效。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向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反馈。 20201230 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水 优先、 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 行业强监 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构建科学合理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 系,加快推进 灌区建设管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 力建成"设施完善、 管理科学、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第二条为全面提升我区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大中型灌 区工程 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 部《大中型 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等文件,结合 我区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1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设计灌溉面积万亩 以上,且由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管理的大中型灌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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