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范文
******* 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名称应该切合法律、 法例及民发 [1999]129 号)(民办非公司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俗。
民办非公司单位章程草案范文 ******* 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 1 9 9 9 ] 1 2 9 法 例 及 民 发 号 )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名称应该切合法律、 (民办非公司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俗。民办非公司单位的 名称可以反应该单位的主旨与业务范围,可以有别于其余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公司 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地区名称。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公司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除或取消的民办非公司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此中一定载明:自发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 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主旨:(此中一定载明:恪守宪法、法律、法例和国家政策,恪守社会道 德风俗,单位建立的目的) 。 的业务指 XX X XX X 、民办非公司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 导和督查管理。 X X X X X X X X 市 路 号 院 楼 )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处(应载明住处的详尽地址: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 单 位 的 业 务 范 围 : ( 详 细 、 明 确 , 指 明 本 单 位 所 从 事 的 行 业 、 服 务 项 目 的 种 类 )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例规定一定报经审批和要领取允许证的、已经 赞同,并领取了允许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