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评估检查工作办法
机构编制评估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检查,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准确、 高效履行职责,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根据机构编制工作 条例、机构编
机构编制评估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 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检查,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准确、高效履 行职责,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根据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 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评估检查(以下简称“评估检查”)是将机 构编制评估与核查、督查三项工作有机整合,由市委编办依据有关 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检查方法,对机关和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第三条评估检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问题导向、科学 评价、提高效能”的原则,通过评估,督促部门提升编制资源使用 效益,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调高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评估检 查。 第二章评估检查内容 第五条评估检查以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三定”规定、改 革政策等为依据,重点评估检查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以及机构 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等。 第六条评估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编制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落实机构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