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
天津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目的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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