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
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办法》
标题:甘肃省___、甘肃省扶贫__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__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____《甘肃省 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___ 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 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办 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以下简称报账制) 是指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 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 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扶贫项目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后送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的管理制 度。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必须做 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四条 实行报账制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省上 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下达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和地县 财政预算安排的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扶 贫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原发展资金、新增 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 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扶贫贷款 贴息支出、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两州一地”扶贫 第1 页共 2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