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三)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的计划生育行为,促进居民有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方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的计划生育行为,促进居民有计划生育和 生殖保健方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特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县、乡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本居委会计划生育事务实行民主决策,群众参与,公开 监督,合同管理,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计生部门的指导帮助。 第三条本《章程》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个体居 民和外地来本地暂住的流动人口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委会计划生育协 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计划生育权利义务 第五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或在本居委会拥有户口、房产、土地租 用权三者之一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享有以下 基本权利:㈠有权选举和当选村民代表; ㈡有权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参与民主管理和监 督; ㈢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生育政策,自主制定家庭生育计 1 24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