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社团法律地位新探
高校学生社团法律地位新探 摘 要:高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高校社团)作为高校学生自治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存在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学界对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存在着法人说、无权利能力组织说等争议。那么,高校社
高校学生社团法律地位新探 摘要:高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高校社团)作为高校学生自治的一 种组织形式,其存在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学界对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 存在着法人说、无权利能力组织说等争议。那么,高校社团的法律地位 究竟应该如何定位?本文拟从法教义学的角度,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规 定,综合运用各种法解释方法,对高校社团的法律地位做出新的探析。 关键词:高校学生社团;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法理通说,国家法律主 要包括宪法、法律和法规。当前各国一般都没有关于高校社团的专门立 法,但从我国《宪法》、《民法通则》、《高等教育法》以及行政法规《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上仍然可以找到直接依据。由于相关 法律条款数量较少,语言较为原则、抽象,需要在尊重法律原意的基础 上做出进一步解释,而尊重法律原文所做出的法理解释也将为界定高校 社团法律地位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更为准确的参考。 一、结社自 由:高校社团的宪法根据 我国《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具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结社自 由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政治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结社自由不 能仅是写在宪法典上的权利,更应成为公民实实在在所享有的权利。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 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而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