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定密工作管理规
学校定密工作管理规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密级文件管理,规范我校定密工作, 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 下简称《国家保密范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密工作是保守国家秘
学校定密工作管理规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密级文件管理,规范我校定密工作, 根据 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 下简称《国 家保密范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密工作是保守国家秘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学校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 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包括图文资料,磁介质等),依 照《国家保密 范围》的规定,及时定密,最迟不超过天。 10 第三条我校工作人员,特别是具体承办定密工作的人 员和 主管领导,应认真学习相关的保密法规,掌握定密工作 的基本方 法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定密工作。 第四条我校保密委员会主管定密工作,负责定密工作 的领 导、组织、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保密委主任可根据 职责分工, 授权保密委成员审核、批准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 定密工作事项。 第五条各直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将定密 工作 纳入公文处理程序和相关的办事程序,并根据实际需要, 将所适 用的保密范围规定按岗位职责分解,让所有工作人员 知悉自己 职责范围内哪些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第六条 凡属《国家保密范围》已明确规定的秘密事项, 应 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拟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提 出定密 依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