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计总结规范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部署和构造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便分开创立条件。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 第条主体建筑的平面部署和构造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便分 开创立条件。 3.1.2 第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然有灵便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 1/10 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 3.1.3 第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显然的导向图标。第 3.1.4 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 24m 高度高出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纳“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3.1.5 第条楼梯 一、楼梯的地址,应同时切合防火分别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1.65m,0.28m,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踏步宽度不得小于高度不该大于 0.16m. 2m. 三、主楼梯和分别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 3.1.6 第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察看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 1/10 ,并应有防滑举措。 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3.1.72.10m 第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该小于;有高差者必然用坡道 1/10 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 3.1.5 第条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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