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 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 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 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 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 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 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 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 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