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共享)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 建、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三条(管理方针、原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企 业 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社会监督”的原则。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其 第四条(主体责任) 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 承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接受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 主管部门 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科技兴安) 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 究和 成熟、可靠的先进生产技术、科学管理技术有序的推广应用, 推进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文明施工) 建设工程应加强文明施工,维护城市 环境清洁,鼓励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