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1.将《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考分〔2017〕193号)第二十八条中的“报国资委备案后实施”修改为“报国资委备案”;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中的“公务交通补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