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家具的报损、报废、回 收及处置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服务, 参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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