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1
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1)自由主义之局限要求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重新分配程序控制权。当事人自主与法官职权在程序控制中的动态均衡,决定了不同诉讼结构、模式及其功能的差异。本文以英国民事诉讼中法官
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