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 第11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的设立、登记、流转等 ) 【第330-343条】 逐条权威释义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
民法典物权编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30-343条】逐条权威释义提示与声明1、本文档内容节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上册)》【黄薇主编,全国 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330-343 民法典物权编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条】逐条权威释义 提示与声明 1 、本文档内容节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上册)》【 黄薇主编,全国人 】一书“物权编•用益物权分编条文释义"的主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大法工委民法室编, 体内容; 2 、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一、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基 本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宪法确 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双层经营”包含了两个经营层次:一是家庭分散经营层次。 家庭分散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承包集 体农村土地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二是集体统一经营层次。集体统一经营就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或者村民小组(或者乡镇)为生产经营单位,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等 集体资产享有、行使集体所有权,并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展统一的生产经营。需要注意的 是,双层经营的基础是家庭承包,但必须统分结合,不能因为家庭经营而忽略集体经营,特别是 必须强调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方享有的仅仅是对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 四十多年来的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 要求的规律,使农户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 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了我国农业的巨大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使广大农民的生活从 1 温饱迈向小康。正因如此,本条第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 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再一次写入民法典中。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 2 本条第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 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地的收回】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