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第四章 小餐饮第五章 食品摊贩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 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食品小作坊 第四章小餐饮 第五章食品摊贩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 第一条【目的依据】 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 第二条【适用范围】 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 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的个体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 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但经营场所 1

腾讯文库《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