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店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殷店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武汉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殷店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的通知》和《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武汉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 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 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在新洲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农 村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 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 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100 二、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3%-5%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 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 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用途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四、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1 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 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 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由幼 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 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 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