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机构章程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 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 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 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 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毕业生 就业工作,向企业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 需协作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委)的性质:是学校与 企业联合办学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 合的管理咨询机构,是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管理的一种机制。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具体地 说,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 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校企合作委员会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 人。组长由系主任兼任,副组长由系副职兼任,成员由校企合作单 位的负责人及专业教师和负责招生就业的教师兼任。校企委员会办 公室常设实习厂办公室。 第四条校企委主要职责: 1. 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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