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38号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3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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