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
区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省税收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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