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口腔专业医院感染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2010.6(试行)1
北京市口腔专业医院感染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结果评价:总分:300分,<210分为不合格。注:打“●”项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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