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有奖知识竞赛试题60题

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细则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提高全体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构建我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决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

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细则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提高全体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构建我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深圳市公安局消 防局决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竞赛规则如下: 1、竞赛时间:2010年5月26日-2010年6月20日。 2、参赛对象:竞赛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公众。 3、竞赛奖励:此次竞赛设一等奖1名,奖品价值2000元;二等奖5名,奖品价 值1000元;三等奖10名,奖品价值500元;同时颁发证书。 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和《深圳 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09年9月24日修订)。 5、试题及答题卡将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 (http://www.sz119.gov.cn)上公布 点击这里下载点击这里下载 6、参赛者可从《深圳特区报》上裁剪试题及答题卡(或 通过网站打印答题卡)答题,在答题卡上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并选择正确答案用 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涂满对应的圆圈。答题卡须在2010年6月20日前(邮寄答题 卡以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9号防火处宣传科(邮 编518028)。 7、参加竞赛者须在答题卡上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确认参赛者身份,方便竞赛组织者与获奖 者联系。如果获奖者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8、每个参赛者只有1次答题机会,重复答题无效。 9、竞赛组织者将对知识竞赛试题组织统一阅卷,按照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获奖者。 如果成绩相同者超过奖励名额,将通过抽奖方式产生。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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